11月3日,《常州市武進區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實施細則》經武進區委、區政府同意,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正式行文發布實施。
《細則》正文規定了武進區檔案館收集檔案的范圍、門類載體、移交檔案的保管期限、時間及相關要求。附件為武進區檔案館依法接收檔案的進館單位名錄及檔案類別,確定了103家進館單位。
《細則》的制訂是武進區檔案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檔案局第9號令的一項重要舉措,特別是在區劃調整后,區檔案局本著實事求是,有利于檔案工作開展的原則,歷經廣泛的調研調查和征求意見,數次討論修改,最終通過江蘇省檔案局審核批準。
《細則》的發布實施,充分體現了區委、區政府對檔案資源建設的高度重視,有力保障了應接收檔案全部進館,對建設內容豐富、結構合理、反映真實面貌、富有地方特色、覆蓋人民群眾的武進區檔案館館藏體系,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武進區檔案資源,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意義重大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