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國家檔案局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檔案工作的意見》,針對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福建省檔案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檔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檔案局、檔案館,省檔案館,省級各專業檔案館,省直各單位檔案機構,省級各新聞單位檔案機構,省檔案學會,福建師范大學社會歷史學院,有關檔案服務企業等,進一步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檔案工作。
《通知》指出,2月12日,省檔案局印發《關于做好我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文件材料收集歸檔的通知》,全省各級各類檔案機構落實有力,取得初步成效。
《通知》要求,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機構要加快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歸檔,做到應收盡收、應歸盡歸,并按照各門類檔案標準進行整理和數字化。各級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要加快相關文件材料收集與移交工作,采取邊收集、邊整理、邊歸檔、邊數字化方式,推動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歸檔與疫情防控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盡快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相關檔案。
《通知》明確,各級綜合檔案館要加大力度,在做好依法征收疫情防控檔案的同時,拓寬工作面,擴大宣傳面,積極引導社會各界人士向檔案館自愿捐贈反映廣大醫務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員、公安干警、社區工作者、志愿者等黨員干部和普通群眾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畏艱險、齊心抗疫的各種文字、圖片、視頻、音頻、手稿、藝術作品和實物等載體的材料,豐富反映本地區疫情防控工作的檔案資源,建立專題數據庫,做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更好發揮檔案工作基礎性、支撐性作用。
《通知》強調,各級檔案主管部門要深入學習新修訂的檔案法,據此調整工作思路,依法強化疫情防控檔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本級疫情防控工作機構收集相關文件材料和本地國家綜合檔案館依法征收、接受捐贈疫情防控檔案的情況,要求各設區市檔案主管部門每月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疫情防控檔案接收情況,確保文件材料不散失、不散落,確保疫情防控檔案及時歸檔并得到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