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寧市市長周紅波簽署第18號南寧市人民政府令,公布新修訂的《南寧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要求決策機關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
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南寧市實際制定的《程序規定》,旨在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明確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和公布五大決策程序。
為了避免決策出現“一人決策”“拍腦袋做事”的情況,《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決策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由有關單位將履行決策程序形成的記錄、材料及時完整歸檔?!?/span>
除了明確建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制度,《程序規定》明確要求決策須經集體討論決定。集體討論決定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不同意見應當如實載明,并根據會議記錄制作會議紀要。同時,明確提出對決策機關違反本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應當倒查責任,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對決策機關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冻绦蛞幎ā穼⒂?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