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無錫市檔案館收集檔案范圍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國家檔案局第9號令,無錫市檔案局在前期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規,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編制了該《實施細則》,其內容對無錫市檔案館收集檔案的原則、門類、范圍、移交辦法等作了具體規定,并附有《無錫市檔案館接收檔案單位基本名錄》,確定了196家進館單位及其進館檔案的門類。《實施細則》的發布實施對建設內容豐富、結構合理、富有地方特色的國家綜合檔案館館藏體系,完好保存和有效利用無錫地區檔案資源,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