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發布政令:自2017年6月1日起,各部門和區級人民委員會在簽發電子文件時必須使用電子簽名,此舉對于推動越南政府辦公自動化具有積極作用。
此前1周,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副主席Tran?Vinh?Tuyen作出批示:要求各部門和區級人民委員會在5月26日之前向信息與通信部登記注冊電子簽名,為電子簽名在政府部門推廣使用打下基礎。
據悉,電子簽名主要頒發給政府部門相關組織和個人,主要包括人民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部、區級領導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等。
除此之外,Tran?Vinh?Tuyen還對政府文件收發渠道進行了規范,明確要求除涉密文件外,政府機構應使用文件管理系統發送和接收所有文件,包括內部會議邀請、參考性文件、報告、工作計劃和指導性文件等,都應以電子文件格式發送。而諸如提議、決定等文件,將采用電子和紙質兩種形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