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資產與產權變動檔案處置辦法》(國家檔案局令第17號)的要求,近日,青島市檔案局、青島市檔案館聯合印發《青島市資產與產權變動企業檔案移交整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對全市資產與產權變動企業檔案移交檔案館作出具體要求。
《規程》明確了資產與產權變動企業檔案移交范圍,規定凡是涉及國家與企業職工切身利益的檔案做為重點接收內容,其中包括保管期限為永久和30年以上的管理、產品、科研、基建、設備、實物、會計、照片、音像和已故職工等類別的檔案;明確了實體檔案整理標準,本著尊重企業整理現狀的原則,結合綜合檔案館管理特點,分別從按卷整理、按件整理和已故職工檔案整理三個維度做出具體要求;明確了檔案目錄數據庫、全文數據庫建設標準,對于不同整理方式、不同類別的檔案元數據采集內容、填寫要求、全文存儲結構、電子文件命名等方面作出詳細要求,以實現與智慧檔案館無縫銜接;明確了檔案移交流程及所需要的輔助材料,規定進館單位在移交目錄數據庫和全文數據庫的同時,應將移交清冊、紙質目錄、憑據盤、全宗指南或進館說明等進館文據同步移交。移交工作流程為:移交目錄數據庫和全文數據庫—數據檢查—實體檔案移交—實體檔案清點—辦理移交手續。
下一步,市檔案局、檔案館將根據青島市企事業檔案十四五移交接收計劃,開展專題培訓、專門服務和專項接收工作,做實做細業務指導服務,積極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實實在在為企業減負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