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南寧市“一府一委兩院”領導成員和政府工作部門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辦法》《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積分管理辦法》正式施行,進一步推動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履職盡責、發揮作用,做好“一府一委兩院”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工作,倒逼加強自身建設、擔當職責使命、提高履職效能,推動各項工作精準化、規范化、制度化。
據悉,《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履職管理辦法》分別從建立組成人員履職檔案、落實聯系代表制度、建立組成人員述職制度、建立出席常委會會議考勤制度、審議發言提醒、不按時參加會議的處理、不按時參加常委會組織活動的處理等,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行職責監督作出具體規定。如建立完善履職檔案,常委會辦公室、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應當做好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的服務保障,采取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收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對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情況的意見和評價,建立完善履職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