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布爾津縣委組織部、人社局、發改委、財政局、檔案局等五部門聯合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阿勒泰地區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為進一步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體系,規范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辦事流程和服務標準奠定了基礎。
《通知》對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范圍、管理服務機構、服務要求、檔案接收保管、檔案材料的收集歸檔、檢查與核對、檔案轉出及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做了比較系統的規定。明確要求,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集中統一管理;流動人員可根據就近、方便的原則,自主選擇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并規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不得接收流動人員自帶檔案;流動人員原管檔單位應通過機要或派專人轉遞檔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帶。
《通知》具備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極大地方便了流動人員和用人單位,對于提高辦事效率,創新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模式,進一步提升布爾津人才公共服務水平有著深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