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檔案局在本局門戶網站上發布《檔案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制度》規定,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獎勵以及其他應予以公開的行政執法行為的執法依據、執法主體、執法流程、執法決定應予以公開。
檔案行政執法公示的主要內容為:南寧市檔案局及內設科室的執法職責和范圍,有關檔案行政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工作時限,執法人員身份,執法人員的義務和工作紀律,辦公電話、辦公地點,收費范圍和收費標準,意見箱和舉報投訴電話,處理、處罰結果及其他應向社會公開的執法內容。
《公示制度》要求,執法依據、法定標準、執法流程、行政許可決定等發生變化時,公示的內容應隨時調整,并及時更新;申請人要求本單位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各承辦人按首問負責制要求必須予以說明、解釋,并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對違反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規定,不將本單位實施檔案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相關事項進行公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上級行政機關投訴。
《公示制度》還明確,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單位檔案行政執法和違規行為均有權進行監督和舉報。并公布了監督舉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