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強已出讓土地調整土地使用條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印發實施,《通知》要求規范土地供應登記檔案管理,全程跟蹤土地開發利用。
《通知》明確,土地供應部門辦理供地手續時,應在出讓合同或供地協議中明確土地使用條件。不動產登記部門在辦理土地登記時,應在不動產權證上載明地塊的土地用途、各用途建筑面積比例、容積率、規劃條件審批證及證號等主要信息,規范土地供應登記檔案管理,對發生合法變更的,應及時依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變更土地登記信息。
《通知》要求,土地、規劃、建設、住房等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建立監管聯動機制,加強對已出讓土地調整土地使用條件的監管。并可根據管理需要,建立誠信檔案及懲戒機制,對存在違約違規行為的土地使用權人,可列入誠信檔案,按本部門或要求其他部門按相關職責進行聯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