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南寧市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等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強化行政機關及時、完整的向國家檔案館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主動提供公開的政府信息。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等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南寧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重新修訂的《南寧市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南寧市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南寧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南寧市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備案制度》《南寧市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等相關配套制度。
《南寧市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第十九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分別及時、完整的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政務服務場所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應定期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報告政府公開信息的送交和查閱利用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定期對本級行政機關的政府公開信息送交工作和查閱場所提供查閱服務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通報?!?/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