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檔案局聯合印發了《廣東省行政執法檔案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從近年來廣東開展依法行政考評及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情況看,各地普遍存在行政執法案卷的標準不統一,歸檔范圍及保管期限表欠規范,歸檔、整理責任不清等問題。一些部門甚至因行政執法檔案不齊全,在相關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過程中因缺失行政執法行為的證據,導致行政行為被撤銷或者行政機關敗訴。通過規范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可充分發揮檔案的基礎性、支撐性、服務性作用。出臺相關的行政執法檔案管理辦法,也是廣東按照國家最新要求,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重要措施之一。從2018年7月起,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檔案局啟動了試行辦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經征求意見并多次修改,于2019年1月初正式印發。試行辦法以檔案法律法規,有關行政許可、強制、處罰的法律為依據制定,分為四章,共十八條,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行政執法檔案的定義和職責。第二條規定了試行辦法的適用范圍,明確了行政執法、行政執法檔案的概念;第三條明確了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責;第四條規定了行政執法檔案信息化的要求。
二是明確了行政執法檔案的歸檔管理要求。第六條至第八條分別規定了行政執法檔案歸檔整理的原則及常規的整理方法,歸檔質量要求,歸檔范圍及其報審要求;第九條規定了行政執法檔案可以作為專門檔案管理應符合的條件;第十條、第十一條分別規定了行政執法檔案的卷內文件排列要求,形成和整理標準;第十二條規定了行政執法檔案的保管期限劃分原則。
三是明確了行政執法電子檔案管理的規范要求。第十四條明確了行政執法電子檔案“單套制”管理的條件;第十五條規定了對行政執法信息系統設置檔案管理模塊或者系統的要求;第十六條規定了行政執法電子檔案的歸檔范圍;第十七條對行政執法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的一致性作出了規定。
試行辦法的印發實施,將進一步提高廣東行政執法檔案的規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適應接下來打造的全省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推行“無紙化”執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