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首市委督查室和吉首市檔案局對涉及的原34個單位的檔案移交工作開展督查,本次督查采取聽取被督查單位情況匯報、督查組實地查看并當場反饋情況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一是新成立單位是否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分管領導及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二是鄉鎮區劃調整和撤并機構檔案是否收集齊全且完成移交,未完成的單位要求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簽訂檔案移交承諾書,明確移交時間;三是檔案室現狀。通過督查,新成立單位的分管領導和檔案工作人員進一步明確了本單位所屬檔案的門類和檔案的管理現狀,并表示,改革調整前原單位的各門類檔案,將按照檔案局的要求,以承諾書的時間按時按質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