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檔案局專門發文,在全省推介城步縣實行領導干部離任檔案工作審查制度的做法。
11月27日,中共城步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城步苗族自治縣縣管領導干部離任檔案工作審查制度(試行)》,要求縣管領導干部離任時,要接受任期內檔案工作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離任或暫緩離任。此舉在邵陽市、湖南省乃至全國,尚屬首創,對推進檔案事業發展將起到很好的作用。
檔案工作審查對象為縣屬鄉鎮(場)和縣直機關黨政各部門、群眾團體、事業單位、縣屬國有企業的黨政正職,機構改革中撤、并、轉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檔案工作審查的內容與標準包括:一是任期內單位檔案工作規范化管理應達到省二級以上標準;二是離任時單位檔案工作應完成當年度的檔案工作年檢年審;三是離任前應將任期內涉及檔案工作的違法違紀案件辦結;四是離任前應將任期內公務活動文書及借用的檔案清退移交給單位綜合檔案室;五是機構改革中撤、并、轉單位的黨政正職領導離任時,應負責組織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完成檔案驗收移交工作。縣重點項目指揮部常務指揮長屬于縣管領導干部的離任時參照本制度執行。縣管領導干部離任檔案工作審查,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縣紀委、縣檔案局配合,具體由縣檔案局按審查的內容和標準現場進行檢查,并填寫統一印制的《縣管領導干部離任檔案工作審查表》,報縣委組織部作為是否離任的依據,審查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縣管領導干部在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職之前,應當按照該制度的規定,接受任期內檔案工作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離任或暫緩離任,并按《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