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承和發揚優秀文化傳統,全面、客觀、規范地記載區域地情,系統積累、保存地方史志文獻,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方史志資源,最近,臨朐縣政府根據國務院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臨朐實際,制定出臺了《臨朐縣地方史志工作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做好本縣行政區域內地方史志檔案資料征集、組織編纂、研究開發和管理利用工作。《辦法》規定:在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和相關地情文獻等地方史志編制過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資料、圖表、照片、音像資料、實物等地方史志資料,由縣史志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損毀;編纂工作完成后,應當及時依法移交本級方志館或檔案館保存、管理,并積極為社會各界提供服務。該《辦法》的出臺,對于加強臨朐地方史志檔案資料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