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全縣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規范高效運行,切實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務服務水平,近日,臨朐縣人民政府印發了《臨朐縣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和服務清單》。其中,明確規定了縣檔案局權力清單事項和服務清單事項。具體如下:縣檔案局權力清單事項共10項,內容包括:行政審批類1項,“出賣、轉出、贈送集體所有、個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屬于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許可”;行政處罰類4項,即“對違反《檔案法》第二十四條的行政處罰”、“對違反《山東省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行政處罰”、“對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個人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處罰”和“對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個人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處罰”;行政強制類1項,即“非國有檔案因安全原因的檔案代為保管、收購、征購”;行政確認類1項,即“檔案鑒定”;行政獎勵類1項,即“對檔案工作有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的獎勵”;行政監督檢查2項,即“監督指導檔案工作”和“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查處或移送”。縣檔案局服務清單事項共2項,內容包括:“檔案工作人員崗位資格認定”和“負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服務”。
為搞好檔案部門權力清單事項和服務清單事項的貫徹落實,縣檔案局要求從局領導到各科室和每位工作人員,要進一步認真學習《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檔案條例》、《山東省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領會其精神實質,真正明白、掌握檔案權力和服務事項及辦事流程,做到有所為和有所不為,使行政權力的運行機制更加依法、高效、透明、廉潔,切實履行好“為黨管檔,為國守史、為民服務”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