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中共臨朐縣委辦公室、臨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檔案法》《山東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臨朐縣實際,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對在這次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中撤銷、合并、職能調整、規格及隸屬關系變動的部門(單位)的檔案歸屬、流向、處置、移交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新組建的部門(單位)及時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檔案監管運行機制和檔案管理制度,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通知》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帶走、留存、轉移和銷毀檔案,對違反規定,造成檔案損失的,應視為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