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水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市檔案局聯合出臺《麗水市市管領導干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規定市直機關、開發區、企業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在離任時,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組織人事部門,依據檔案法律法規標準,對其在履行檔案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作出相應處置意見。離任審計制度與近期麗水市出臺的一系列檔案工作制度一起,構建出一套全覆蓋的檔案安全監管體系。該制度將于今年9月1日起實行,從此,單位一把手不再成為檔案工作追責的“局外人”。
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定義、目的、對象方面,《制度》規定:檔案工作離任審計,是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組織人事部門,依據檔案法律法規標準,對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履行檔案安全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和作出相應處置的行為。檔案工作離任審計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部門(系統)、本單位檔案管理合法合規性為基礎,重點檢查領導干部檔案工作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加強對領導干部依法決策、行使權力、勤勉履責的制約和監督,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基礎保障;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對象為市直黨政機關、開發區、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組織、內容方面,《制度》提出: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工作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聯合組織,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小組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或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任組長,相關業務、干部檔案人員任成員。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小組負責編制審計方案, 組織和實施審計項目,起草和提交審計報告。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小組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應及時向組織人事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重大問題向市委、市政府匯報。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內容包括檔案工作領導責任,檔案工作直接責任以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的其他審計事項。
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原則、程序和方法方面,《制度》要求: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過程中,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守密的原則。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小組進入被審計單位前15個工作日,應向被審單位送達《領導干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通知書》,并做好必要的審計準備工作。被審計單位應按《領導干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向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小組提供有關審計調查信息。同時,被審計人應提交書面《任期內檔案工作情況述職報告》。檔案工作離任審計調查方法包括綜合審查、現場調查、數據分析、詢問訪談等方法,以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資料和證據。
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報告方面,《制度》指出: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工作結束后,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小組向被審計單位提交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初步結果,征詢被審計人意見。存在異議的,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小組應就異議事項作出進一步核實。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報告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定,重要事項需經組織人事部門會審,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發后向被審計人送達,并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對檔案工作離任審計中發現的需要由被審計人承擔的違法違紀責任,由審計組提出處理意見,并對審計情況進行通報;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問題的,進行約談;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制度》還要求,領導干部檔案工作離任審計工作完成后,涉及事項需其他職能部門處理的,應及時移交,并形成書面的移交清單,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