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積極融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進程,更好地適應檔案工作新常態,泰州市政府出臺了《泰州市檔案管理辦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辦法》共九章,51條,從機構職責、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體系建設、安全體系建設、利用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等9個方面作了明確規定。《辦法》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把檔案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檔案館建設納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把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政府信息化發展規劃,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檔案機構,確定人員編制,檔案事業發展所需經費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